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网络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与能力已迫在眉睫。”1月3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十四届第二次会议期间,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蔡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的青少年是“数字化一代”,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也容易受到网络的不良影响。
蔡萍表示,网络内容真假难辨,青少年在使用网络信息时可能会受到不良、不可信等网络信息资源内容的负面影响。而隐私泄露、网络欺诈、网络霸凌等各类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大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蔡萍认为,在网络安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聚焦更新陈旧的安全观念,然后才有可能强化、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知识与技能,让青少年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及时辨别不安全因素。
当前还存在专业师资不足及专业教材短缺的情况,如何破解?蔡萍建议,在师资紧张的情况下,应落实现有思政、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材中原有相关内容,或者在此基础上加入网络安全意识、网络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从培养、增强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着手,逐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形式生动有趣、内容贴近的网络安全教育更容易吸引青少年。”蔡萍进一步表示,实施网络安全教育要选取热点网络事件进行教学,才能有效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综合能力,从而让他们学会客观看待、分析社会热点。(人民政协网记者 朱建华 谢阿愁 许义甫)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