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疗养游”激活楼市:三亚找房热度攀升,海口租赁市场活跃******
“我几乎每年都来三亚,今年明显比去年热闹,感觉回到了2019年的时候,民宿爆满、酒店涨价,三亚的热闹又回来了。”今年元旦,刘伟(化名)从北京前往海南三亚开始了一场“疗愈之旅”。
随着三亚旅游热度的攀升,三亚的楼市也热闹了起来。据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12月,疫情管控逐步放开后,三亚游客激增,对于三亚楼市的关注度升高,使2022年12月找房热度大幅增长,涨幅达到55%。而相比于旅游城市三亚,海口接待了更多短租的“候鸟”群体,2022年底,海口租赁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
三亚找房热度上升超五成,春节或迎成交小高峰
“从北京到三亚,现在机票差不多要上千元,三亚的五星级酒店房间大概涨价有30%。”刘伟向记者表示。
机票和酒店的涨价直接反映出岁末年初三亚旅游热度的回升。而在旅游热度回升的同时,三亚的楼市热度也呈现复苏态势,首先表现为三亚找房热度的攀升。
据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10月开始,三亚新房找房热度逐月攀升,尤其是12月疫情放开后游客剧增,对于三亚楼市的关注度升高,导致12月找房热度大幅增长,涨幅达到55%,三亚吉阳区、海棠区以及毗邻三亚的万宁市找房热度最大。户型中最受关注的为三居室,最受关注的面积段为90-120平方米。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表示,三亚找房热度的提升和疫情放开有着直接关系,三亚是个典型的旅游城市,旅游地产对购房者的吸引度和本身旅游人数有着较为明显的关联度,一般每年春节前后都是三亚找房热度的高点。
为了抓住这波旅游热,三亚也集中推出了不少新盘。据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数据统计,2022年12月,三亚新房项目共计90个,环比增加3.6%;在售均价31000元/平方米,环比微涨0.04%。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11月房价数据,三亚的新房房价环比涨幅为0.2%,也是为数不多的上涨的城市之一。
至于岁末年初是否有额外优惠,三亚当地一名链家中介人士告诉记者:“年底、年初会有一些营销活动,但是力度不大,比如砸金蛋、送物业费也是常规的营销活动。”
“不过,三亚执行相对严厉的限购政策,也会阻碍部分投资性的购房需求入市,短期内关注度的提升也很难转化为真正的买房行为。”张波分析称。
据三亚市房产信息网显示,近期,三亚新房成交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1月1日至1月10日,三亚新房累计成交402套,其中,1月10日成交大幅增长至146套,也说明三亚楼市热度正在波动爬坡中。
“短期来看,从疫情前的数据来看,每年的春节前后都是三亚房产成交量的小高峰,也是找房热度的高点。但是,从长期来看,受到限购等政策影响,找房热度实现到成交的转化会有较大差异。”张波预计。
海口去年底租房需求明显增加,小户型更获青睐
从租赁市场来看,12月中旬以来,三亚迎来第一波旅游恢复,但以短期度假为主。对于租赁市场的情况,张波向记者表示:“从需求热度数据来看,三亚的短租和长租市场都没有出现反弹的情况。”
相比于旅游城市三亚,海口往往接待了更多短租的“候鸟”群体,这部分群体多数来自于北方,尤其是东北三省,每年有相对固定的租住需求,他们一般在入冬后来到海口租住,到春天再返回家乡。
“我们每年都会来海口度假过年,去年11月份来到海口,刚来的时候感觉人不多,比往年人少,但是到了12月份疫情防控放开后,来海口租房的人开始增多,比如一居室、两居室的小户型就很难租到了;租金上,租期半年价格偏高,整年月租价格就会低些。”来自吉林的刘姐向记者表示。
刘姐租的房子位于海口美兰区海甸岛,这是海口市最大的岛屿。“海甸岛比较安静,人不多,适合我们一家人小住,房租没有明显上涨的感觉。我们租住的一居室价格是1500元/月,和2021年疫情的时候差不多,不同品质不同地段的房租略有差异。”刘姐告诉记者:“海口的租赁市场相对平稳,来海口的大多是家庭‘小住’,一般会住个把月,不像三亚以短期旅游为主,所以不会有三亚民宿等短租火爆的情况。”
海口的楼市也和三亚不同,一般以刚需盘为主。根据海南至理机构发布的数据,2022年12月,海口商品房成交备案1951套,环比增加93套,不同区域板块差别较大。
张波称:“三亚和海口还有一定差别。三亚的外来购房需求长年来看都是高于海口,而海口的本地化需求对市场的支撑力更强。从2023年来看,海南市场的需求量还难言可以恢复到疫情前,一是受制于购房者本身信心因素,尤其是旅游地产的需求提升往往都是滞后于本地自住需求,这也决定了2023年海南旅游地产项目的实际成交量提升会偏慢;二是从海南楼市本身来看,较为严格的限购条件仍有放松的调整空间,未来市场成交量的提升和政策变化也有直接关系。”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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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