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宝藏4】史前瓮城——后城咀石城******
【遗址名片】
龙山时代 距今约4300年-4000年
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境内
2019-2022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院发掘
石城是一种防御、守护。北方地区石城文化与中原地区的夯土城、长江流域的堆土城等,形成早期中国的城市建筑区域体系。
在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黄河边上发现的后城咀石城,距今约4300年—4000年,是一处具备完整防御体系的史前瓮城遗迹,其年代与陕西神木石峁石城遗址同期或略早。
后城咀石城由瓮城、外城、内城构成,是目前内蒙古中南部已知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的史前时期石城址,初现龙山时代的“古国”雏形。
目前发掘已经辨明了后城咀石城由双壕沟、内外瓮城以及城墙构成的半月形防御建筑,是我国北方已知最早较为完整的城防体系。
2019年—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考古研究所对后城咀石城进行可考古发掘,累计发掘瓮城面积3000余平方米,揭露城垣、城门、马面、台基、墙垛、壕沟等遗迹二十余处,出土玉刀、玉环、陶鬲、陶瓮等重要文物十余件。
通过对石城瓮城的考古发掘,发现瓮城是由外瓮城、内瓮城构成,外瓮城土坯建造的台基是河套地区龙山时代发现最早的土坯式建筑。连接瓮城内外的地下通道在国内史前时期属首次发现。
这些新的发现对于推进河套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探索河套地区史前聚落与文化的变迁历程,深化龙山时代石城聚落的源流与空间关系研究,探讨中国北方地带史前文化与文明起源研究,以及揭示早期中国的文明基因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价值。
经过对比研究发现,后城咀石城的双重壕沟和半坡遗址、哈民遗址、凌家滩遗址有着相似之处,内外瓮城的空间结构布局方式具有石峁和下塔古城的结构特征,外瓮城发现的土坯垒砌的台基建筑特点与仰韶文化台口类型、良渚文化以及屈家岭文化的土坯建筑特点有共同之处,壕沟内出土的野猪下颌骨可能用于祭祀,与大汶口、龙山、石家河、齐家等考古学文化出土的猪下颌骨功能相同。
内蒙古龙山时代石城作为河套地区早期文明发展进程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历经数十年的探索、研究,厘清了龙山时代石城文化内涵和社会组织结构,同时也进一步挖掘了龙山时代石城在漫长而复杂的文化演变和早期中国形成过程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为研究河套地区龙山时代早期国家框架的形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考古资料。
后城咀石城遗址。新华网发
后城咀石城址的考古发掘与研究,对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证实中华文明延续不断、多元一体、兼收并蓄的发展脉络,丰富中国文化“满天星斗”的区系特征,阐释黄河文化深厚内涵等都具有重要社会价值,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实证材料。
后城咀石城遗址城门发掘目前不过3000多平方米,如果对居住区、墓葬区进行考古发掘,更多考古的信息将揭秘,十分令人神往。
出品人:曹建恩
制片人:王宇天
顾问:孙金松
史料指导:孙金松 李亚新
总监制:李国栋 赵建华
统筹:张瑞锋 侯 俊 刘艳春 王贵兵
监制:郝芳芳 乌兰托娅
策划:徐红梅
编导:徐红梅
文字:徐红梅
解说:刘弘轩
拍摄:何晓东 吴佳明 呼很苏力
剪辑:杨占青
宣发:武杨
页面设计:李新 张瑞娟
出品: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博物院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